关于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学部办公网 时间:2009-11-02 访问次数:1304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文件
信息学部发[2009]5
          
关于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
经广泛征求院系意见,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现公布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
 
 
                                         信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教师以及各学科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改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0448),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要原则
1、有利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2、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3、有利于改善学科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术思想活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2、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有一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4、有较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近三年承担过纵向或横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或承担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有独立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经费。
5、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所在院系研究生科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所在的学科学位委员会。
2、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部学位委员会。
3、学部学位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学部自行公布遴选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
4.在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被公布人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向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提出异议,校学位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情况,组成异议受理小组进行调研,作出裁决。
5.校学位委员会并将通过其工作机构对各学部的硕导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主题词:增列 硕导 通知
送:研究生院
发: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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