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来源:信息学部办公网 时间:2010-01-22 访问次数:2802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文件
信息学部发[2010]007
 
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
经广泛征求院系意见,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对《浙江大学信息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信息学部发[2009]6号)文件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大学信息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
 
 
信 息 学 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
 
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结合本学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SCI、EI收录刊物)录用或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在SCI、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录用或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在学部备案的各学科指定会议上录用或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或有被国家/国际标准采纳的技术提案,且署名为学生中第一。
上述发表的学术论文都应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 对达不到条件1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院系研究生科,由各学科组织论文预审委员会进行学位论文预审并指定学位论文送审专家。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科以保证质量为原则制定。
3. 参与涉密项目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4.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可不做要求。在答辩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有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建议由相关学科统一组织所属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本规定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2009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可按原有规定或本规定执行,具体由各学科决定。
各学科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并报学部备案。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 答辩 修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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