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信息学部文件
信息学部发[2010]016号
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
经广泛征求院系意见,学部学位委员会2010年12月27日会议讨论,对《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信息学部发[2010]008号)文件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修订)》
信息学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修订)
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结合本学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1.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A和B,或满足条件B和C,其中条件B或条件C可用条件A来代替:
A.发表(含录用)1篇被SC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或学部认定的TOP会议论文;
B.2篇EI(包含EI收录的会议)或1篇EI和1篇一级刊物的论文。其中1篇可以用署名为学生中第一的科技成果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或被采纳的国家/国际标准技术提案代替;
C.在工程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工程技术水平和能力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注:
①发表论文、专利、成果等都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②论文作者/专利发明人排名可第一或第二,若为第二作者/发明人,第一作者必为导师组成员。
③奖励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④关于对“工程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认定:需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并推荐,学科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其工程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定。如果专家组认为其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工程技术水平和能力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可将评定意见与论文评阅表一起提交给论文评阅人。
2. 若上述标准不足以对个别博士生的研究成果做出恰当评价,而影响正常申请学位时,需由导师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由学部学位委员会评定其研究成果,审核是否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博士学位程序。
3. 参与涉密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本规定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2009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按原有规定执行。
各学科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并报学部备案。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 答辩 修订 意见
送:研究生院
发:各院系
浙江大学信息学部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